东源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外泵站清淤协议

2015-09-10 22:18:31 689

甲方:东源县环境保护局

乙方:河源市源城区诚信管道疏通服务部

甲方为保证河源市东源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外泵站的正常运行,需对外泵站(提升泵坑、三条格栅通道、来水缓冲沟)进行清淤工作。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本次对外泵站的清淤工作承包给乙方 二、本次外泵站清淤工作具体施工内容如下:

(1)来水缓冲沟的清淤;

(2)两条格栅通道和一条事故应急通道的清淤;

(3)粗格栅后闸板及整个提升泵坑的淤泥、垃圾清理;

(4)清理泵坑淤泥待水位降低后,将原始掉入泵坑的3#提升泵起吊到地面平台安全位置放置。

(5)将清理上来的垃圾、淤泥必须转运到政府允许的地方,并在完工后将场地清理干净。 三、双方责任

甲方:施工期间,甲方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导、协调施工。

乙方:1、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工作内容进行施工,确保清淤质量,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爱护各种设施。

2、施工中甲方需做好施工安全措施人身、设备安全责任等。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意外,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工程造价 工程总价:人民币含税 五、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志安排在本合同正式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具体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要求所有清淤工程在48小时内完成,因其它原因需要增加工作时间的有双方协商解决

六:工程付款支付方式

工程完工后经过甲方以及现场管理技术人员验收确认合格后,乙方提前合同同价等额发票给甲方,甲方于2015年底前将工程款在省下拨的以奖带补减排资金中申请县财政一次性转账支付给乙方。 七:其它

1.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款付清后自动终止。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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